洪炆宣微一思索,说道:“炳文所言蹊跷,可是指案发两月之后,举告人才状告府衙?”
刘彬芳回道:“大人所言极是,按举告人陈福寿的说法,其女被嫌犯逼迫,走投无路,落水溺亡。
他本想立刻举告官府,但受到嫌犯秦勇威胁,对方想以二十两银子私了,被陈福寿断然拒绝。
秦勇担心惹上官司,用荣国贾家名头威逼,还伙同他人将他打的遍体鳞伤。
陈福寿是个没见识的外乡人,担心因此丢了性命,便连夜逃出神京,在五十里外的通县暂居。
由此可见,陈福寿是性情懦弱之人,即便亲女枉死,也不敢逞血气之勇,只会暂退逃避。
他在通县困居两月之久,都没有丝毫异动,可见真是被秦勇吓住了。
为何突然间胆量激增,重回神京,决然状告荣国贾家,倒像得了什么依仗似的。
堂上问讯之时,陈福寿自述是外乡人,下官特意多问几句,他在神京并无亲戚故交,此人在神京毫无根底。
当初忍辱怯懦,连夜逃离神京,如今却一反常态,不得不让人起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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