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请问,被害人是否是由你牵头结识的?”胡美怡询问。
“是的,我跟余梦菲说,粱有泽想要认识一下她,还给她了见面礼。也就是那两万块钱。”酒吧老板回复道,“当时商量的只是让她陪粱有泽,具体内容,我不清楚。”
“被害人说,你们的条件里有‘不能存在性行为’,是否为实?”这次轮到公诉检察官询问。
“没有,没有这种事。”酒吧老板回答,“我只是让她去接洽粱有泽。并没有多说什么。”
听到酒吧老板的证词,胡美怡暗自一笑,看向了法官。
“法官大人,二人的相识并不存在胁迫,被害人余梦菲收下了我当事人的钱财,便陪我当事人进入了情趣酒店,这是情趣酒店的监控录像。”胡美怡拿出了几段监控录像,“监控显示,我的当事人与被害人一同在一起时,并没有任何反抗行为,二人和谐地进入了酒店内,甚至是进入了酒店房间内。”
“有一段录像你漏了。”公诉检察官拿出了那一段录像,“在进入酒店房间内几分钟后,被害人逃出了房间并倒在地上,是被被告人拖拽回房间之中的。”
“我当事人自进入房间以后,便开始了SM的角色扮演,几分钟的时间,早就进入了状态。”胡美怡回应了公诉检察官的说法,随后看向法官道,“法官大人,这只是他们玩乐的一部分,不足以作为证是我当事人存在强奸意图的。根据‘疑点利益归于被告’,这段监控不足以证实我当事人有罪。”
“本席认同被告的发言。”审判长点点头,示意胡美怡的讲法正确。
“法官大人,我合理怀疑,被害人收取我当事人钱财之后,完成了二人的玩乐交易,随后发现有利可图,于是用强奸罪污蔑我当事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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