坑!

        实在是太坑了!

        徐放一边看合同,一边在心里喋喋不休。

        十年期的合同,看着和卖身契差不多,虽然公司承诺了一定程度的资源,但艺人要履行的义务也不少。

        b如配合公司安排的商演和通告,无论是发单曲还是专辑,都要服从公司的时间安排,而且公司会无条件买断这些歌曲版权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之外,合同里还规定了一笔不菲的违约金。

        要是换作前世,徐放实在没什麽挑挑拣拣的资本,有人递合约,大笔一挥就签了,为了挣钱嘛。

        至於眼下,也可以签,但目的就不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徐放m0着下巴,心里琢磨:“如果先签约叽歪娱乐,藉助公司的资源和平台,了解娱乐圈内是如何运作的,结识一些朋友,等在这里待腻了,丢下一笔违约金拍拍PGU走人,岂不是就能放飞自我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换别的艺人,签约几年都不一定能赚够违约金,就算钱够了,恐怕也不舍得解约。

        至於那些被冷藏的,看着高昂的违约金,更是敢怒不敢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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