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位考官一起评等,一审、二审、三审,最后评定出——童生案首、童生前五甲、三十名童生。
只要其中两场,拿到[甲一],便为童生案首。
若是考官之间有分歧和争执,则主考官有拍板、定夺之权。
但是有一个例外,那就是——大周圣朝,文庙的圣裁。
文庙通常是不会有什么动静,并不干涉县试。
可一旦出现圣裁,那必是因有“出县”以上诗词文章。
文庙文钟三响——意味着文庙圣裁,钦点了一位童生案首!一切按照圣裁之意办事。
主副考官便丧失判卷之权。
不管其他蒙生考的多好,拿了几个[甲一],都远比不上这一篇出县文章。
“出县”级的诗词文章,那是要刻在文庙的青铜钟鼎强化本县文气,甚至要在《江阴县志》里面单独开一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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