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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第三百二十六章食邑改革

        满宠归朝受封陈国公在朝中引起众文武的关注,虽说实采食邑比例在2:1,扣除运输成本,会比旧爵制下到手的租税更低,然却架不住所带来的等级、身份差距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五级爵制下,不单包含受封名称的不同,而是在政治地位、经济收入及生活特权上有区别。

        如开国国公礼制可享如郡王待遇,见王不拜,准设宗庙,准谥先人,规定府宅面积,府上奴婢数量等,食邑万户,采邑五千户。

        开国郡公礼制如旧公,与国公相比,食邑被限定于五千户以上,采邑2:1,其他如经济待遇问题上,皆比国公稍逊之。

        县公食邑在五千户以下,虽准设宗庙,但无法自谥先人,需朝廷追谥。

        侯爵不用多说,无法设宗庙,与旧汉侯爵相同,区别在于依旧虚封食邑,位如三千石官吏。

        伯爵礼制差侯爵,食邑在千户以下,位如两千石官;子、男二爵食邑待遇差伯爵,其中县子爵食邑在五百户以上,一千户以下,男爵在五百户以下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爵位不同,张虞所授与的田亩不同,国公4000亩,郡公3500亩,县公2500亩,侯1400亩,伯1000亩,子800亩,男500亩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之前的赋税设计中,张虞仅依照家资划分户数等级,故为进一步征收大族赋税,张虞采纳贾诩的门阀税。今为了避免勋贵享受税收优待,张虞必须强制规定相关律法,让其一律按照门阀征收。

        故以上勋贵田亩必须缴纳赋税,依上上户规矩征收,且伯爵及其以上勋贵,需强制性缴纳门阀税。其中子、男二爵因非强制缴纳门阀税,而为了突显与前三者区别,其采邑比例下降至3:1,九百户食邑受领三百户食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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