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谢谢,法官大人,各位陪审员,我作为原告的律师,在这里向各位陈述本案的案情。我的委托人张小姐,是电视台的记者,在两个月之前,在‘公务员调查’这个节目中,曾经抓住了议员张先生非法嫖妓,并作成了节目播出。为此张议员怀恨在心,伺机报复,于几天前,非法进入我的当事人家里,将其强奸,其后还残忍的将她绑起来达数小时之久,险些造成她终生的残废。现在我要求请主人出庭作证.”
“允许证人出庭。”
李倩被法警带到了证人席上。
“李小姐,案发前请问你在什么地方?”
“我在电视台上班,主编说张姐一直没有来上班,而且有一个重要的采访任务,所以要我到她家去看她。”
“请问你发现了什么?”
“我走进卧室时,发现她被人绑住,躺在床上,明显被人强暴过。”
“你怎么知道她被人强暴过?”
被告的胡律师突然问。
“反对,证人的根据与本案无关。”
赵小姐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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